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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 年局部修订)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Load code for the design of building structures

GB 50009-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02年3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通知

建标 [2002] 10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1997] 108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09-2001,自 200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1.0.53.1.23.2.33.2.54.1.14.1.24.3.14.5.14.5.26.1.16.1.27.1.17.1.2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 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 年 7 月 20 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 [1997] 108 号文下达的“关于印发《199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各有关单位对 1987 年国家计委批准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 9-87 进行的全面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开展了专题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的设计经验,参考了国外规范和国际标准的有关内容,并以各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修改通过审定后定稿。
  本规范共分 7 章和 7 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按修订后的《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修改组合规则,并摈弃“遇风组合”的旧概念;对荷载基本组合增加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在正常使用极限 状态设计中,对短期效应组合分别给出标准和频遇两种组合,同时增加了可变荷载的频遇值系数;对所有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给出各自的组合值系数。
  2.对楼面活荷载作部分的调整和增项。
  3.对屋面均布活荷载中不上人的屋面荷载作了调整,并增加屋顶花园、直升机停机坪荷载的规定。
  4.吊车工作制改为吊车工作级别。
  5.根据新的观测资料重新对全国各气象台站统计了风压和雪压,并将风雪荷载的基本值的重现期由 30 年一遇改为 50 年一遇;规范附录中给出全国主要台站的 10 年、50 年和 100 年一遇的雪压和风压值。
  6.地面粗糙度增加一种类别。
  7.对山区建筑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给出考虑地形条件的修正系数。
  8.对围护结构构件的风荷载给出专门规定。
  9.提出对建筑群体要考虑建筑物相互干扰的影响。
  10.对柔性结构增加横风向风振的验算要求。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结构研究所(北京 100013,北三环东路 30 号),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同济大学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中国轻工北京国际设计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基发 胡德炘 金新阳 张相庭 顾子聪 魏才昂 蔡益燕 关桂学 薛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