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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水平荷载

4.5.1 设计屋面板、檀条、钢筋混凝土挑檐、雨蓬和预制小梁时,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人和小工具的自重)应取 1.0kN,并应在最不利位置进行验算。

  注:1 对于轻型构件或较宽构件,当施工荷载有可能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验算,或采用加垫板、支撑等临时设施承受。
    2 当计算挑檐、雨蓬强度时,沿板宽每隔 1.0m 考虑一个集中荷载;在验算挑檐、雨蓬倾覆时,沿板宽每隔 2.5~3.0m 考虑一个集中荷载。

4.5.2 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顶部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取 0.5KN/m;
  2 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应取 1.0kN/m。

4.5.3 当采用荷载准永久组合时,可不考虑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水平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