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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折减系数

【资料来源】《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 9-87

 3.3.2 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表3.1.1中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在下列情况下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一、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
  1.第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m2 时,取0.9;
  2.第2~8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m2 时,取0.9;
  3.第9项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取0.8;
   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取0.6;
   对双向板楼盖的梁取0.8;
  4.第10~13项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二、设计墙、柱和基础时的折减系数:
  1.第1项按表3.1.2规定采用;
  2.第2~8项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第9项对单向板楼盖取0.6;
   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取0.8;
  4.第10~13项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注:楼面梁的从属面积是指向梁两侧各延伸1/2梁间距范围内的实际面积。

活荷载按楼层数的折减系数  3.1.2

墙、柱、基础计算截面以上的层数

1

2~3

4~5

6~8

9~20

>20

计算截面以上各楼层活
荷载总和的折减系数

1.00
(0.90)

0.85

0.70

0.65

0.60

0.55

注: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25m2 时,采用括号内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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