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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 体 墙、柱 高 厚 比 验 算  (GB 50003-2011)

子程序界面

技术条件

  • 摘要:砌体墙、柱、带壁柱墙、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验算。

  • 编制依据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以下简称“砌体规范”;

    • 《砌体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7-2021,以下简称“砌体通用规范”;

    •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 年版)(结构-砌体结构),以下简称“技术措施”。

  • 砌体通用规范第 4.1.3 条规定,“砌体结构各种墙、柱构件应进行高厚比验算,应保证构件稳定性”。

基本信息

  • 构件类型

    • 选择墙、柱的构件类型,可选择“”“”“带壁柱墙”“带构造柱墙”。

  • 带门窗洞口

    • 设置是否为带门窗洞口的墙。

允许高厚比 [β]

  •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β]

    •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 当输入“自动”时,按砌体规范表 6.1.1 采用。

  • 新砌砌体构件

    • 设置是否为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构件。

    • 当选择“”时,“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β]”若输入“自动”,按砌体规范第 6.1.1 条注 3 的规定,“验算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构件高厚比时,允许高厚比对墙取 14,对柱取 11”。

    • 当选择“”时,对于带构造柱墙,根据砌体规范第 6.1.2 条注的规定,“考虑构造柱有利作用的高厚比验算不适用于施工阶段”,修正系数 μc 取 1.0。

  • 砌体类别

    • 选择砌体类别,可选择“无筋砌体”“配筋砌块砌体”。

    • 本输入项用于查砌体规范表 6.1.1 确定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β]。

  • 砂浆的强度等级

    • 输入砂浆的强度等级。

    • 本输入项用于无筋砌体查砌体规范表 6.1.1 确定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β]。

  • 毛石墙、柱

    • 设置是否为毛石墙、柱。

    • 砌体规范第 6.1.1 条第 3 款注 1 规定,“毛石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中数值降低 20%”。

参数

  • 墙、柱的高度 H

    • H——墙、柱的高度(mm)。

    • 受压构件高度 H,应按砌体规范第 5.1.3 条规定采用。

  • 墙、柱的计算高度 H0

    • H0——墙、柱的计算高度(mm)。

    • 当输入“自动”时,墙、柱的计算高度 H0 按砌体规范表 5.1.3 中无吊车的单层和多层房屋、刚性方案采用。

    • 本输入项仅用于墙、柱、带壁柱墙和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验算(整体稳定)。当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高厚比验算(局部稳定)时,墙、柱的计算高度 H0 均按砌体规范表 5.1.3 中无吊车的单层和多层房屋、刚性方案采用。

    • 当框架结构填充墙按柔性连接设计时,根据技术措施第 5.6.2 条第 4 款第 4 项第 1 目的要求,填充墙应根据周边与主体结构的支承连接条件,按砌体规范表 5.1.3 中刚性方案、带壁柱或周边拉结墙的规定确定构件的计算高度 H0,与框架柱完全脱开的填充墙 H0=1.0H。

  • 墙厚 h

    • h——墙厚(mm)。

    • 当按砌体规范公式(6.1.1)验算带壁柱墙的高厚比时,公式中 h 应改用带壁柱墙截面的折算厚度 hT,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 i 时,墙截面的翼缘宽度 bf,按砌体规范第 4.2.8 条的规定采用;在确定折算厚度 hT 时,规范近似按 3.5i 计算,偏于安全,程序按 120.5i 计算。

  • 自承重墙

    • 设置是否为自承重墙。

    • 厚度不大于 240mm 的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 μ1 按砌体规范第 6.1.3 条规定采用。

    • 厚度大于 240mm 的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 μ1 取 1.2。

    • 当按砌体规范第 4.2.8 条的规定计算墙截面的翼缘宽度 bf 时,自承重墙按单层房屋采用。

  • 上端为自由端的构件

    • 设置构件的上端是否为自由端。

    • 砌体规范第 6.1.3 条第 2 款规定,“上端为自由端墙的允许高厚比,除按上述规定提高外,尚可提高 30%”。

    • 砌体规范第 5.1.3 条第 3 款注 2 规定,“对于上端为自由端的构件,H0=2H”。

  • 按墙厚等于 90mm 验算高厚比

    • 设置是否按墙厚等于 90mm 验算高厚比。

    • 砌体规范第 6.1.3 条第 3 款规定,“对于厚度小于 90mm 的墙,当双面采用不低于 M10 的水泥砂浆抹面,包括抹面层的墙厚不小于 90mm 时,可按墙厚等于 90mm 验算高厚比”。

  • 无柱间支撑、垂直排架方向

    • 设置是否为无柱间支撑、垂直排架方向的独立砖柱。

    • 砌体规范第 5.1.3 条第 3 款注 3 规定,“独立砖柱,当无柱间支撑时,柱在垂直排架方向的 H0 应按表中数值乘以 1.25 后采用”。

  • 多层房屋

    • 设置是否为多层房屋。选项用于按砌体规范第 4.2.8 条计算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 bf

    • 砌体规范第 4.2.8 条第 1 款规定,“多层房屋,当有门窗洞口时,可取窗间墙宽度;当无门窗洞口时,每侧翼墙宽度可取壁柱高度(层高)的 1/3,但不应大于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 砌体规范第 4.2.8 条第 2 款规定,“单层房屋,可取壁柱宽加 2/3 墙高,但不应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 允许增设圈梁

    • 设置是否允许增设圈梁。

    • 用于当验算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高厚比不满足时。当勾选“”时,对局部稳定验算不满足的情形,不给予错误提示。

    • 砌体规范 6.1.2 条第 3 款规定,“按公式(6.1.1)验算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高厚比时,s 应取相邻壁柱间或相邻构造柱间的距离。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壁柱墙或带构造柱墙,当 b/s≥1/30 时,圈梁可视作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b 为圈梁宽度)。当不满足上述条件且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时,可按墙体平面外等刚度原则增加圈梁高度,此时,圈梁仍可视为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

几何参数

  • 相邻横墙的距离 s

    • s——相邻横墙的距离(mm)。

    • 本输入项仅用于“构件类型”为“”,对于带壁柱墙和带构造柱墙,s=l×n。

  • 构造柱或壁柱的间距 l

    • l——构造柱或壁柱的间距(mm)。

  • 柱间距 l 的个数 n

    • n——柱间距 l 的个数。

  • 柱截面宽度 bc柱截面高度 hc

    • bc、hc——分别为壁柱或构造柱截面宽度、高度(mm)。

    • hc 为壁柱或构造柱与计算高度 H0 相对应的边长。

  • 柱中心线与墙中心线偏心距 e

    • e——柱中心线与墙中心线偏心距(mm)。

    • 当输入“边对齐”时,取(hc-h)/2;当输入“重合”时,取 0。

  • 系数 γ

    • γ——系数。用于砌体规范公式(6.1.2)。

    • 砌体规范第 6.1.2 条第 2 款规定,“对细料石砌体,γ=0;对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粗料石、毛料石及毛石砌体,γ=1.0;其他砌体,γ=1.5”。

  • 门窗洞口的宽度 bs门窗洞口的高度 hs

    • bs、hs——分别为门窗洞口的宽度、高度(mm)。

    • 砌体规范第 6.1.4 条第 3 款规定,“当洞口高度大于或等于墙高的 4/5 时,可按独立墙段验算高厚比”。

    • 程序限定门窗洞口的高度 hs 应小于墙高度 H 的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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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

  • 当选择显示图例时,在显示的计算结果中将自动插入相应的图例。

  • 也可将鼠标移到下面相应图例上,使用右键进行复制,然后粘贴到子程序计算结果中。




墙 





墙 


模块信息

  • 子程序编号:MID122。

  • 功能编号:FUN060。

  • 发布版本:V2017.08.2361,发布日期:201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