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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设计

10.2.1 夯实水泥土桩处理地基的深度,应根据土质情况、工程要求和成孔设备等因素确定。当采用洛阳铲成孔工艺时,深度不宜超过 6m。

10.2.2 夯实水泥土桩可只在基础范围内布置。桩孔直径宜为 300~600mm,可根据设计及所选用的成孔方法确定。桩距宜为 2~4 倍桩径。

10.2.3 桩长的确定:当相对硬层的埋藏深度不大时,应按相对硬层埋藏深度确定;当相对硬层埋藏深度较大时,应按建筑物地基的变形允许值确定。

10.2.4 在桩顶面应铺设 100~300mm 厚的褥垫层,垫层材料可采用中砂、粗砂或碎石等,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20mm。

10.2.5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现场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也可按本规范式(9.2.5)估算,公式中 Ra 为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可按本规范第 9.2.6 条规定确定;β 为桩间土的承载力折减系数,可取 0.9~1.0;fsk 为处理后桩间土承载力特征值(kPa),可取天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10.2.6 桩孔内夯填的混合料配合比应按工程要求、土料性质及采用的水泥品种,由配合比试验确定,并应满足本规范式(9.2.7)要求。

10.2.7 地基处理后的变形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的有关规定执行。计算深度必须大于复合土层的深度。复合土层的压缩模量可按本规范第 9.2.8 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