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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备案号 J 186-2010)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crete structures of tall building

JGJ 3-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1 年 1 0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 788 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 3-2010,自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8.1、3.9.1、3.9.3、3.9.4、4.2.2、4.3.1、4.3.2、4.3.12、4.3.16、5.4.4、5.6.1、5.6.2、5.6.3、5.6.4、6.1.6、6.3.2、10.2.7、10.2.10、10.2.19、10.3.3、10.4.4、10.5.2、10.5.6、11.1.4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 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 年 10 月 21 日

 

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 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结构设计基本规定;4.荷载和地震作用;5.结构计算分析;6.框架结构设计;7.剪力墙结构设计;8.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9.筒体结构设计;10.复杂高层建筑结构设计;11.混合结构设计;12.地下室和基础设计;13.高层建筑结构施工。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修改了适用范围;2.修改、补充了结构平面和立面规则性有关规定;3.调整了部分结构最大适用高度,增加了 8 度(0.3g)抗震设防房屋最大适用高度规定;4.增加了结构抗震性能设计基本方法及抗连续倒塌设计基本要求;5.修改、补充了房屋舒适度设计规定;6.修改、补充了风荷载及地震作用有关内容;7.调整了“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及部分构件内力调整系数;8.修改、补充了框架、剪力墙(含短肢剪力墙)、框架-剪力墙、筒体结构的有关规定;9.修改、补充了复杂高层建筑结构的有关规定;10.混合结构增加了筒中筒结构、钢管混凝土、钢板剪力墙有关设计规定;11.补充了地下室设计有关规定;12.修改、补充了结构施工有关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住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 号,邮编:10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广州容柏生建筑结构设计事务所、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徐培福、黄小坤、容柏生、程懋堃、汪大绥、胡绍隆、傅学怡、肖从真、方鄂华、钱稼茹、王翠坤、肖绪文、艾永祥、齐五辉、周建龙、陈 星、蒋利学、李盛勇、张显来、赵俭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学敏、徐永基、柯长华、王亚勇、樊小卿、窦南华、娄宇、王立长、左 江、莫 雍、袁金西、施祖元、周定、李亚明、冯 远、方泰生、吕西林、杨嗣信、李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