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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在高层建筑工程中合理应用混凝土结构(包括钢和混凝土的混合结构),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施工,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 10 层及 10 层以上或房屋高度超过 28m 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 24m 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混凝土结构。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 6 至 9 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结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场地的高层建筑以及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内的高层建筑结构。

1.0.3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 混凝土结构,但其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等超过本规程的规定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结构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进行补充分析和论证。

1.0.4 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中应注重概念设计,重视结构的选型和平面、立面布置的规则性,加强构造措施,择优选用抗震和抗风性能好且经济合理的结构体系。在抗震设计中,应保证结构的整体抗震性能,使整个结构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刚度和延性。

1.0.5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