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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环境作用等级

Ⅰ 海洋氧化物环境

6.2.1 海洋氯化物环境对配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环境作用等级,应按表 6.2.1 确定。

表 6.2.1  海洋氯化物环境的作用等级

环境作用等级

环境条件

结构构件示例

Ⅲ-C

 水下区和土中区:
  周边永久浸没于海水或埋于土中

 桥墩,承台,基础

Ⅲ-D

 大气区(轻度盐雾):
  距平均水位 15m 高度以上的海水大气区;
  涨潮岸线以外 100m~300m 内的陆上室外环境

 桥墩,桥梁所有表面均处于水下的构件;
 靠海的陆上建筑外墙及室外构件

Ⅲ-E

 大气区(重度盐雾):
  距平均水位 15m 高度以内的海水大气区;
  涨潮岸线以外 100m 以内、低于海平面以上 15m 的陆上室外环境

 桥梁上部结构构件;
 靠海的陆上建筑外墙及室外构件

 潮汐区和浪溅区,非炎热地区

 桥墩,承台,码头

Ⅲ-F

 潮汐区和浪溅区,炎热地区

 桥墩,承台,码头

注:1 近海或海洋环境中的水下区、潮汐区、浪溅区和大气区的划分,按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 275 的规定确定。近海或海洋环境的土中区指海底以下或近海的陆区地下,其地下水中的盐类成分与海水相近。

  2 轻度盐雾区与重度盐雾区界限的划分,宜根据当地的具体环境和既有工程调查确定。靠近海岸的陆上建筑物,盐雾对室外混凝土构件的作用尚应考虑风向、地貌等因素。密集建筑群,除直接面海和迎风的建筑物外,其他建筑物可适当降低作用等级。

  3 炎热地区指年平均温度高于 20℃的地区。

6.2.2 受到海水激流和海砂冲刷的混凝土构件,其环境作用等级宜按本标准表 6.2.1 的规定提高一级。

6.2.3 一侧接触海水或含有海水土体、另一侧接触空气的海中或海底隧道配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其环境作用等级不宜低于 Ⅲ-E。

6.2.4 江河入海口水域和内陆盐湖的含盐量应根据实测确定。当含盐量明显低于海水时,其环境作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低于本标准表 6.2.1 的规定。

 

Ⅱ 除冰盐等其他氯化物环境

6.2.5 海洋氯化物环境对配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环境作用等级,应按表 6.2.1 确定。

表 6.2.5  除冰盐等其他氯化物环境的作用等级

环境作用等级

环境条件

结构构件示例

Ⅲ-C

 水下区和土中区:
  周边永久浸没于海水或埋于土中

 桥墩,承台,基础

Ⅲ-D

 大气区(轻度盐雾):
  距平均水位 15m 高度以上的海水大气区;
  涨潮岸线以外 100m~300m 内的陆上室外环境

 桥墩,桥梁所有表面均处于水下的构件;
 靠海的陆上建筑外墙及室外构件

Ⅲ-E

 大气区(重度盐雾):
  距平均水位 15m 高度以内的海水大气区;
  涨潮岸线以外 100m 以内、低于海平面以上 15m 的陆上室外环境

 桥梁上部结构构件;
 靠海的陆上建筑外墙及室外构件

 潮汐区和浪溅区,非炎热地区

 桥墩,承台,码头

Ⅲ-F

 潮汐区和浪溅区,炎热地区

 桥墩,承台,码头

注:1 水中氯离子浓度的划分为:较低,100mg/L~500mg/L;较高,500mg/L~5000mg/L;高,大于 5000mg/L;

  2 土中氯离子浓度的划分为:较低,150mg/kg~750mg/kg;较高,750mg/kg~7500mg/kg;高,大于 7500mg/kg;

  3 除冰盐环境的作用等级与冬季喷洒除冰盐的具体用量和频度有关,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

6.2.6 接触内陆盐湖的配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其大气区的环境作用等级可按本标准表 6.2.1 和第 6.2.4 条的规定确定,其接触含氧盐水体的环境作用等级可根据实际含盐量按本标准表 6.2.5 的规定确定。

6.2.7 设置直排式泄水孔的混凝土桥梁翼缘版,当其泄水孔附近受到除冰盐作用时环境作用等级宜确定为 Ⅳ-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