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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砂浆和灌孔混凝土

3.3.1 砌筑砂浆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工作年限大于和等于 25 年的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应为 M5,设计工作年限小于 25 年的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应为 M2.5;

  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应为 Ma5,蒸压灰砂普通砖和蒸压粉煤灰普通砖砌体应为 Ms5;

  3 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砌体应为 Mb5;

  4 混凝土砌块、煤矸石混凝土砌块砌体应为 Mb7.5;

  5 配筋砌块砌体应为 Mb10;

  6 毛料石、毛石砌体应为 M5。

3.3.2 混凝土砌块砌体的灌孔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b20,且不应低于 1.5 倍的块体强度等级。

3.3.3 设计有抗冻要求的砌体时,砂浆应进行冻融试验,其抗冻性能不应低于墙体块材。

3.3.4 配置钢筋的砌体不得使用掺加氯盐和硫酸盐类外加剂的砂浆。

3.3.5 配筋砌块砌体的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孔混凝土应具有抗收缩性能;

  2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工作年限大于 50 年的配筋砌块砌体房屋,砂浆和灌孔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应按本规范相关规定至少提高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