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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拆除 8.3.1 拆除施工前,项目人员应熟悉图纸和资料,对拟拆除物和周边环境应进行详细查勘,应调查清楚地上、地下建筑物及设施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分布情况;并应编制施工方案,并应对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品的拆除工程,拆除前应先进行残留物的检测和处理,合格后再进行施工。 8.3.2 拆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拆除施工不应立体交叉作业; 2 采用机械或人工方法拆除时,应从上往下逐层分区域拆除; 3 应在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后,再进行拆除工作; 4 对在有限空间内拆除施工,应先采取通风措施,经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5 施工过程中发现不明物体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应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 钢结构拆除时应搭设必要的操作架和承重架,对大型、复杂钢结构拆除时,应进行拆除施工仿真分析。 8.3.3 采用机械方法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 2 施工人员与机械不应在同一作业面上同时作业。 8.3.4 用人工方法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工程拆除时,应按照先围护体系、后主体结构,先次要构件、后主要构件的程序进行; 2 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集中堆放物料,施工人员应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 3 拆除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8.3.5 拆除工程施工中,应保证剩余结构的稳定,同时应对拆除物的状态进行监测;当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当局部构件拆除影响结构安全时,应先加固再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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