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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吊车竖向和水平荷载

5.1.1 吊车竖向荷载标准值,应按有关规定采用吊车的最大轮压或最小轮压。

5.1.2 吊车纵向和横向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吊车纵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按作用在一边轨道上所有刹车轮的最大轮压之和的 10% 采用;该项荷载的作用点位于刹车轮与轨道的接触点,其方向与轨道方向一致。
  2 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取横行小车重量与额定起重量之和的下列百分数,并乘以重力加速度:

1)软钩吊车:
  — 当额定起重量不大于 10t 时,取 12%;
  — 当额定起重量为 16~50t 时,取 10%;
  — 当额定起重量不小于 75t 时,取 8%。
2)硬钩吊车:应取 20%。
  横向水平荷载应等分于桥架的两端,分别由轨道上的车轮平均传至轨顶,其方向与轨道垂直,并考虑正反两个方向的刹车情况。

注:1 悬挂吊车的水平荷载可不计算,而由有关支撑系统承受

  2 手动吊车及电动葫芦可不考虑水平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