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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数

子程序界面(参数)

参数设置

  • 重要性系数 γ0

    • γ0——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一般情况下取 1.0。

  • 计算方式

    • 选择承台的计算方式,可选择“按承台荷载验算截面”“按承台荷载自动计算”“按承台荷载自动计算及定位”等。

    • 当选择“按承台荷载自动计算”时,程序自动计算承台的“根部高度 H”“端部高度 h”。

    • 当选择“按承台荷载自动计算及定位”时,程序自动计算承台的“根部高度 H”“端部高度 h”“左边距 a1”及“下边距 b1”。程序依据柱(墙)底的内力标准组合值对承台进行定位,用户尚应根据内力准永久组合值对试算结果做必要的校核调整。

    • 对于锥形承台,如果两柱之间的截面存在负弯矩,当“计算方式”选择“按承台荷载自动计算”或“按承台荷载自动计算及定位”时,程序自动将承台类型改为相应的双坡或等高承台;当“计算方式”选择“按承台荷载验算截面”时,计算结果中将显示“对于不等高的承台顶面配筋 AsⅢ,请修改承台类型或自行验算。★★★”等警告信息。

    • 自动计算不能保证其结果符合承台为刚性板和反力呈线性分布的假定,用户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必要的校核调整。

  • 执行规范

    • 设置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所执行的规范,可选择“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 当选择“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时,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均按基础通用规范第 5.2.1、5.2.2 条规定执行。桩基规范第 5.2.1 条已废止。

    • 当选择“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时,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按广东基础规范第 10.2.2 条规定执行。

  • 荷载输入

    • 选择上部结构传至承台顶面的作用的输入方式,可选择“各工况下内力标准值”“标准及基本组合”。

    • 当选择“各工况下内力标准值”时,在“工况”中输入柱底、墙底在永久荷载作用、可变荷载作用、风荷载作用、地震作用等各工况下作用效应标准值,由程序进行作用效应组合,计算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及基本组合时的各组控制内力。

    • 当选择“标准及基本组合”时,在“标准”“基本”中分别输入若干组柱底、墙底内力标准组合值及基本组合值。

    • 当有基础梁等传来的附加荷载时,两种输入方式均在“工况”中输入外加荷载效应标准值。

    • 指定计算柱墙及各工况下作用效应标准值的输入方法请查阅“各工况下作用效应的标准值”。

    • 柱底、墙底内力标准组合值及基本组合值的输入方法请查阅“标准组合值”“基本组合值”。

    • 双柱(墙)合并计算时,“各工况下内力标准值”“标准及基本组合”两种荷载输入方式均考虑了柱墙与基础形心的相对位置,不同的是前者在作用效应的组合前考虑,后者在各柱墙的作用效应组合之后考虑。具体计算过程按下列方法进行:

      • 当选择“各工况下内力标准值”时,对两柱(墙)每个工况下荷载效应的标准值考虑各柱墙与基础形心的相对位置后进行合并计算,然后再对合并计算结果进行荷载效应的组合,最后选取各组控制内力。

      • 当选择“标准及基本组合”时,对两柱(墙)各组控制内力的组合值进行合并计算,合并时考虑各柱墙与基础形心的相对位置。但两柱(墙)相同组的控制内力,存在不同组合(组合号)的情况,可能会造成合并计算结果不准确。因此双柱承台的荷载输入方式不建议采用“标准及基本组合”。

      • 当选择“标准及基本组合”、对两柱(墙)进行合并计算时,如果组合号输出为“0”,表示两柱(墙)该组的控制内力为不同组合(组合号)。

  • □仅单方向水平力

    • 设置是否仅考虑单方向水平作用,仅用于当“荷载输入”选择“各工况下内力标准值”时。当勾选时,无法读取外接计算程序的底层柱底、墙底内力。

    • 当勾选时,仅考虑单方向水平作用,可分别输入正、反方向的风荷载作用或水平地震作用。例如平面框架计算软件 PK 中的左风、右风、左地震、右地震等。

    • 当未勾选时,同时考虑 X、Y 双方向水平作用,同一方向上仅输入一次风荷载作用或水平地震作用,正、反方向的水平作用视为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效应组合时,正、反方向水平作用效应则取绝对值相等、互为异号分别进行组合。

  • □区分弯矩、剪力的正负极值

    • 设置柱底、墙底内力作用效应组合是否区分弯矩、剪力的正负极值。

    • 当勾选时,程序将区分弯矩、剪力的正负极值,输出柱底、墙底控制内力,即取包含弯矩 M 最小值(多数情况下为负值)的一组控制内力为 Mmin;取包含弯矩 M 最大值(多数情况下为正值)的另一组控制内力为 Mmax。同理可得剪力 V 最小值、最大值对应的两组控制内力 Vmin、Vmax

    • 当未勾选时,程序分别取包含弯矩 M、剪力 V 绝对值最大的组合内力为 Mmax、Vmax,不输出 Mmin、Vmin。控制内力 Mmax、Vmax 中的弯矩、剪力绝对值最大,其值可能为正值,也有可能为负值。

  • □承台抗震承载力验算

    • 设置是否进行承台抗震承载力验算。

    • 当勾选时,程序自动判断各组组合内力是否有地震作用,对有地震作用参与组合的内力进行验算。

    • 当“荷载输入”选择“标准及基本组合”时,如需要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除输入有地震组合参与组合的内力外,通常情况下还应考虑无地震作用参与组合的内力。

    • 可不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建筑详抗震规范第 4.4.1 条规定。

  • □桩局部受压验算

    • 设置是否验算桩上承台底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 基础通用规范第 6.2.1 条第 4 款规定,“当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验算柱下基础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 □圆形截面桩

    • 设置桩的截面形状是否为圆形。

    • 当未勾选时,桩的截面形状为方形。

  • 圆桩直径 d方桩边长 d

    • d——圆桩直径或方桩边长(mm)。

  • 单桩承载力 Ra

    • 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kN)。

  • 单桩抗震承载力 RaE

    • RaE——单桩竖向抗震承载力特征值(kN)。

    • 当输入“自动”时,RaE 取 1.25Ra

    • 存在液化土层的单桩竖向抗震承载力特征值 RaE 应根据抗震规范第 4.4.3 条等有关规定取值。

  • 桩身轴心受压承载力 R

    • R——桩身轴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kN)。

    • 当输入“不考虑”时,不进行桩身承载力验算。

    • 当进行桩身承载力计算时,取角桩最大的桩顶轴向压力设计值 Fl,判断其值是否大于桩身轴心受压承载力设计值 R。

承台尺寸

  • 承台类型

    • 选择承台类型,可选择“二桩(X向)”“二桩(Y向)”“二桩(X向)梁式”“二桩(Y向)梁式”“三桩(X向一字)”“三桩(Y向一字)”“三桩(X向一字)梁式”“三桩(Y向一字)梁式”“四桩(X向)”“四桩(Y向)”“四桩(X向双坡)”“四桩(Y向双坡)”“四桩(X向一字)”“四桩(Y向一字)”“四桩(X向一字)梁式”“四桩(Y向一字)梁式”“五桩(X向)”“五桩(Y向)”“五桩(X向双坡)”“五桩(Y向双坡)”“四桩(X向一字)”“五桩(Y向一字)”“五桩(X向一字)梁式”“五桩(Y向一字)梁式”“六桩(X向)”“六桩(Y向)”“六桩(X向双坡)”“六桩(Y向双坡)”“六桩(X向一字)”“六桩(Y向一字)”“六桩(X向一字)梁式”“六桩(Y向一字)梁式”“七桩(X向)”“七桩(Y向)”“七桩(X向双坡)”“七桩(Y向双坡)”“七桩(X向六边)”“七桩(Y向六边)”“七桩(X向六边长形)”“七桩(Y向六边长形)”“八桩(X向)”“八桩(Y向)”“八桩(X向双坡)”“八桩(Y向双坡)”“八桩(X向2×4)”“八桩(Y向2×4)”“九桩(X向)”“九桩(Y向)”“九桩(X向双坡)”“九桩(Y向双坡)”“十桩(X向)”“十桩(Y向)”“十桩(X向双坡)”“十桩(Y向双坡)”“十桩(X向六边)”“十桩(Y向六边)”“十桩(X向六边长形)”“十桩(Y向六边长形)”“十桩(X向2×5)”“十桩(Y向2×5)”“十一桩(X向)”“十一桩(Y向)”“十一桩(X向双坡)”“十一桩(Y向双坡)”“十二桩(X向)”“十二桩(Y向)”“十二桩(X向双坡)”“十二桩(Y向双坡)”“十二桩(X向2×6)”“十二桩(Y向2×6)”“十三桩(X向)”“十三桩(Y向)”“十三桩(X向双坡)”“十三桩(Y向双坡)”“十三桩(X向六边)”“十三桩(Y向六边)”“十三桩(X向六边长形)”“十三桩(Y向六边长形)”“十三桩(X向矩形)”“十三桩(Y向矩形)”“十三桩(X向矩形双坡)”“十三桩(Y向矩形双坡)”“十四桩(X向)”“十四桩(Y向)”“十四桩(X向双坡)”“十四桩(Y向双坡)”“十五桩(X向)”“十五桩(Y向)”“十五桩(X向双坡)”“十五桩(Y向双坡)”“十六桩(X向)”“十六桩(Y向)”“十六桩(X向双坡)”“十六桩(Y向双坡)”“十七桩(X向A)”“十七桩(Y向A)”“十七桩(X向A双坡)”“十七桩(Y向A双坡)”“十七桩(X向B)”“十七桩(Y向B)”“十七桩(X向B双坡)”“十七桩(Y向B双坡)”“十八桩(X向A)”“十八桩(Y向A)”“十八桩(X向A双坡)”“十八桩(Y向A双坡)”“十八桩(X向B)”“十八桩(Y向B)”“十八桩(X向B双坡)”“十八桩(Y向B双坡)”“十九桩(X向A)”“十九桩(Y向A)”“十九桩(X向A双坡)”“十九桩(Y向A双坡)”“十九桩(X向六边A)”“十九桩(Y向六边A)”“十九桩(X向六边A长形)”“十九桩(Y向六边A长形)”“十九桩(X向B)”“十九桩(Y向B)”“十九桩(X向B双坡)”“十九桩(Y向B双坡)”“十九桩(X向六边B)”“十九桩(Y向六边B)”“十九桩(X向六边B长形)”“十九桩(Y向六边B长形)”“二十桩(X向A)”“二十桩(Y向A)”“二十桩(X向A双坡)”“二十桩(Y向A双坡)”“二十桩(X向B)”“二十桩(Y向B)”“二十桩(X向B双坡)”“二十桩(Y向B双坡)”等。

    • 承台类型允许采用数字及随后的英文字母标识以简化输入。以七桩承台为例,“七桩(X向)”可简化为“7”或“7x”“七桩(Y向)”可简化为“7y”“七桩(Y向双坡)”可简化为“7ys”。即,数字代表桩数、“y”表示 Y 向、“s”表示双坡。

    • 当承台下桩呈梅花形布置时,如果输入基桩的最小中心距、自动计算桩列间距 Sa、桩行间距 Sb,程序将根据长形或方形不同承台类型,分别对 Sa、Sb 取不同的值。

  • □按桩的最小中心距确定 Sa、Sb

    • 设置是否根据基桩的最小中心距 Smin,由程序自动计算桩列间距 Sa、桩行间距 Sb

    • 桩基规范第 3.3.3 条第 1 款规定,“基桩的最小中心距应符合表 3.3.3 的规定;当施工中采取减小挤土效应的可靠措施时,可根据当地经验适当减小”。

  • 桩列间距 Sa

    • Sa——承台下桩每列之间的间距(mm),可输入桩径 d 的倍数或具体数值。用于当“承台类型”为非一字形承台且未勾选“□按桩的最小中心距确定 Sa、Sb”时。

    • 注意:当桩呈梅花形布置,Sa 为同一行上相邻两桩之间间距的二分之一。

    • 当“承台类型”为非一字形承台且勾选“□按桩的最小中心距确定 Sa、Sb”时,该输入框为“最小中心距 Smin”;当“承台类型”为“二桩(X向)”“三桩(X向一字)”等 X 向一字形承台时,该输入框为“桩中心距 Sa”;当“承台类型”为“二桩(Y向)”“三桩(Y向一字)”等 Y 向一字形承台时,该输入框为“桩中心距 Sb”。

  • 桩中心距 Sa桩中心距 Sb

    • Sa——Y 向一字形承台 X 向上桩中心的距离(mm),可输入桩径 d 的倍数或具体数值。

    • Sb——X 向一字形承台 Y 向上桩中心的距离(mm),可输入桩径 d 的倍数或具体数值。

    • 当“承台类型”为非一字形承台且勾选“□按桩的最小中心距确定 Sa、Sb”时,该输入框为“最小中心距 Smin”;当“承台类型”为非一字形承台且未勾选“□按桩的最小中心距确定 Sa、Sb”时,该输入框为“桩列间距 Sa”。

  • 最小中心距 Smin

    • Smin——基桩的最小中心距(mm),可输入桩径 d 的倍数或具体数值。用于当“承台类型”为非一字形承台且勾选“□按桩的最小中心距确定 Sa、Sb”时。

    • 当“承台类型”为“二桩(X向)”“三桩(X向一字)”等 X 向一字形承台时,该输入框为“桩中心距 Sa”;当“承台类型”为“二桩(Y向)”“三桩(Y向一字)”等 Y 向一字形承台时,该输入框为“桩中心距 Sb”;当“承台类型”为非一字形承台且未勾选“□按桩的最小中心距确定 Sa、Sb”时,该输入框为“桩列间距 Sa”。

  • 桩行间距 Sb

    • Sb——承台下桩每行之间的间距(mm),可输入桩径 d 的倍数或具体数值。用于当“承台类型”为非一字形承台时。

    • 注意:当桩呈梅花形布置时,Sb 为同一列上相邻两桩之间间距的二分之一。

    • 当“承台类型”为“二桩(X向)”“三桩(X向一字)”等 X 向一字形承台时,该输入框为“承台边距 Sb”;当“承台类型”为“二桩(Y向)”“三桩(Y向一字)”等 Y 向一字形承台时,该输入框为“承台边距 Sa”。

    • 当“承台类型”为非一字形承台且勾选“□按桩的最小中心距确定 Sa、Sb”时,“桩行间距 Sb”输入框灰显(禁用),不必输入。

  • 承台边距 Sa承台边距 Sb

    • Sa——Y 向一字形承台 X 向上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mm),可输入桩径 d 的倍数或具体数值。

    • Sb——X 向一字形承台 Y 向上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mm),可输入桩径 d 的倍数或具体数值。

    • 当“承台类型”为非一字形承台时,该输入框为“桩行间距 Sb”。

  • 承台边距 Sc

    • Sc——桩中心距承台边缘的距离(mm),可输入桩径 d 的倍数或具体数值。

    • 桩基规范第 4.2.1 条第 1 款规定,“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500mm,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桩的直径或边长,且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150mm。对于墙下条形承台梁,桩的外边缘至承台梁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75mm”。

  • □端部高度等于根部高度的承台

    • 设置承台的端部高度是否等于根部高度。

    • 当勾选时为等高承台。等高承台的端部高度 h 等于根部高度 H。

    • 当未勾选时为锥形承台或双坡承台。当自动计算承台高度时,程序按承台顶面坡度不大于 1:3 确定承台端部高度 h。

  • 根部高度 H端部高度 h

    • H、h——分别为承台根部、端部高度(mm)。

    • 桩基规范第 4.2.1 条第 1 款规定,“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 300mm”。

  • 承台旋转角度 α

    • α——承台相对于外荷载坐标轴(或柱墙局部坐标轴)的旋转角度(°),逆时针为正值,顺时针为负值。

    • 当输入“自动”时,取 0。

    • 当两柱(墙)旋转角度不同时,按下列规则输入:

      • 可输入两个数值,数值之间用逗号(“,”)分开,例如,“0,90”“90,0”等。

      • 旋转角度 α 输入顺序应与“工况”表格中柱墙的序号一一对应。

      • 当旋转角度 α 个数少于柱(墙)数时,未指明的柱墙旋转角度均以最后一个输入数值为准。

    • 剪力墙尤其应注意其局部坐标轴的角度,应根据相应外接计算程序的使用手册及输出结果来正确输入“承台旋转角度 α”。通常情况下,剪力墙沿垂直方向布置时承台旋转角度 α 为 0°;沿水平方向布置时 α 为 -90°。

    • 更详细的说明请参阅“如何输入基础(或承台)旋转角度 α ?”。

  • 附加高度 hv

    • hv——上部结构的剪力作用点(柱底、墙底)至承台顶面的高度(mm)。

    • 附加高度 hv 主要用于钢柱下的承台等,一般情况下可取 0。

自重、土重

  • □自动计算基础自重、土重

    • 设置是否自动计算基础自重、土重。

  • 承台砼的容重 γc

    • γc——桩基承台混凝土的容重(kN/m3)。

    • 当未勾选“□自动计算承台自重、土重”时,输入框为“自重、土重 Gk”。

  • 自重、土重 Gk

    • Gk——桩基承台自重及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kN)。

    • 当勾选“□自动计算承台自重、土重”时,输入框为“承台砼的容重 γc”。

  • 土的重度 γs

    • γs——承台顶面以上土的重度(kN/m3)。

  • 覆土厚度 ds

    • ds——承台顶面(根部)以上土层覆土厚度(mm)。

    • 当承台的根部、端部高度不同时,程序自动计入承台端部至根部之间的土自重。

柱定位及截面尺寸

  • □柱局部受压验算

    • 设置是否验算柱下承台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 基础通用规范第 6.2.1 条第 4 款规定,“当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验算柱下基础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 □考虑斜面受压

    • 设置不等高承台验算柱下局部受压承载力时的计算底面积是否考虑斜面部分面积。

    • 当未勾选时,不等高承台在验算柱下承台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时,一般情况下按柱边扩出 50mm 取计算底面积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

    • 当勾选时,先按柱边扩出 50mm 取计算底面积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如果不满足,程序将以每边各增加 25mm 的步长计算底面积,直到局部受压验算满足或每边增加的长度超过柱最小边的 1/4 为止。

  • 柱、承台中心对齐

    • 限定双柱外接矩形围区的中心与承台中心在 X 方向上或(和)Y 方向上是否对齐。

    • 可选择“不限”“X 向”“Y 向”“双向”等。

  • 轴线水平间距 az

    • az——左右两柱 Y 向轴线的水平间距(mm)。

    • 当“承台类型”选择 Y 向承台时,输入框为“轴线垂直间距 bz”。

  • 轴线垂直间距 bz

    • bz——上下两柱 X 向轴线的垂直间距(mm)。

    • 当“承台类型”选择 X 向承台时,输入框为“轴线水平间距 az

  • 左边距 a1

    • a1——左边距(mm)。

    • 当“承台类型”选择 X 向承台时,“左边距 a1”为左柱 Y 向轴线至左侧边桩中心的距离。

    • 当“承台类型”为“二桩(Y向)”“三桩(Y向一字)”等 Y 向一字形承台时,“左边距 a1”为柱 Y 向轴线至承台左边缘的距离;其他类型的 Y 向承台,“左边距 a1”为柱 Y 向轴线至左侧边桩中心的距离。

  • 下边距 b1

    • b1——下边距(mm)。

    • 当“承台类型”为“二桩(X向)”“三桩(X向一字)”等 X 向一字形承台时,“下边距 b1”为柱 X 向轴线至承台下边缘的距离;其他类型的 X 向承台,“下边距 b1”为柱 X 向轴线至下侧边桩中心的距离。

    • 当“承台类型”选择 Y 向承台时,“下边距 b1”为下柱 X 向轴线至下侧边桩中心的距离。

  • 左柱 hc1、hc2下柱 hc1、hc2

    • hc1、hc2——分别为左柱或下柱左边缘、右边缘与相应柱 Y 向轴线的定位尺寸(mm)。

    • 当“承台类型”选择 X 向承台时,输入框为“左柱 hc1、hc2。当“承台类型”选择 Y 向承台时,为“下柱 hc1、hc2”。

    • 可分别输入 hc1、hc2 的两个定位尺寸,数值之间用逗号(“,”)分开,例如,“300,100”,表示 hc1 等于 300、hc2 等于 100。

    • 当该方向柱居中布置时,可仅输入一个 hc 数值,例如“400”,表示 hc1、hc2 均为 200。

    • 定位尺寸正负号约定

      • 当柱左边缘位于定位轴线的左侧,柱右边缘位于定位轴线的右侧,如图例所示,hc1 或 hc2 两个定位尺寸均为正值。

      • 当柱右边缘与定位轴线重合时,hc2 等于零,例如“400,0”,表示柱右边缘在轴线上,hc 等于 400。当柱左边缘与定位轴线重合时,则 hc1 等于零。

      • 当柱左边缘位于定位轴线的右侧或柱右边缘位于定位轴线的左侧,hc1 或 hc2 两个定位尺寸之一应输入负值。例如“500,-100”,表示柱全截面均位于轴线左侧,柱右边缘距轴线 100,hc=500-100=400。

    • 其他 bc1、bc2、hc3、hc4、bc3、bc4 等定位尺寸的输入方法类似,参照图例所示对应输入。

  • 左柱 bc1、bc2下柱 bc1、bc2

    • bc1、bc2——分别为左柱或下柱下边缘、上边缘与相应柱 X 向轴线的定位尺寸(mm)。

    • 当“承台类型”选择 X 向承台时,输入框为“左柱 bc1、bc2。当“承台类型”选择 Y 向承台时,输入框为“下柱 bc1、bc2”。

  • 右柱 hc3、hc4上柱 hc3、hc4

    • hc3、hc4——分别为右柱或上柱左边缘、右边缘与相应柱 Y 向轴线的定位尺寸(mm)。

    • 当“承台类型”选择 X 向承台时,输入框为“右柱 hc3、hc4。当“承台类型”选择 Y 向承台时,输入框为“上柱 hc3、hc4”。

  • 右柱 bc3、bc4上柱 bc3、bc4

    • bc3、bc4——分别为右柱或上柱下边缘、上边缘相应柱 X 向轴线的定位尺寸(mm)。

    • 当“承台类型”选择 X 向承台时,输入框为“右柱 bc3、bc4。当“承台类型”选择 Y 向承台时,输入框为“上柱 bc3、bc4”。

  • 圆柱输入方法

    • 圆柱应在 bc1、bc2 或 bc3、bc4 定位尺寸之前另加标识“0”,例如,在“左柱 bc1、bc2”中输入“0,300,100”,表示 bc1 等于 300、bc2 等于 100,则圆柱直径 D=300+100=400。

    • 圆柱另一方向的定位尺寸 hc1、hc2 或 hc3、hc4 之和应等于直径,否则程序会提示出错。

材料

  • 最小配筋率 ρmin

    • ρmin——受拉纵筋最小配筋百分率(%),默认值为 0.15

    • 最小配筋率 ρmin 取值及计算按下列规定进行:

      • 当输入正值时,ρmin 取输入值,最小配筋率按承台的净截面面积计算;

      • 当输入负值时,ρmin 取输入值的绝对值,最小配筋率按高度为 H 的矩形全截面面积计算;

      • 当输入“自动”时,ρmin 取 0.15 和 45ft/fy 中的较大值,最小配筋率按承台的净截面面积计算;

      • 当输入 0 时,ρmin 取值同“自动”,构件截面的临界高度按混凝土规范第 8.5.3 条规定取值。

    • 桩基规范第 4.2.3 条第 1 款规定,“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 0.15%”。

    • 输出的实配钢筋除根据用户定义的配筋方案外,尚满足桩基规范第 4.2.3 条第 1 款的规定,“承台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 12mm,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 as

    • as——受拉区纵向钢筋合力点至截面受拉边缘的距离(mm)。

    • 图例中沿两柱排列方向的①号筋、③号筋(如果有的话)设置在第一层,垂直于两柱排列方向的②号筋、④号筋(如果有的话)设置在第二层。第二层钢筋的 as'=as+d,式中 d 为两方向钢筋的平均直径,程序根据承台高度取 12mm~25mm。

    • 桩基规范第 4.2.3 条第 5 款规定,“承台底面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当有混凝土垫层时,不应小于 50mm;无垫层时不应小于 70mm;此外尚不应小于桩头嵌入承台内的长度”。

外接计算程序

  • □读取外接计算程序的柱底内力

    • 设置是否读取外接计算程序的底层柱底、墙底内力。

    • 勾选后,当在“工况”中点击“更新”“添加”“插入”等按钮时,程序将读取外接计算程序的底层柱底、墙底内力计算结果,向“工况”“标准”及“基本”表格中更新或添加相关数据。

    • 当“荷载输入”为“各工况下内力标准值”时,可选择读取外接计算程序的底层柱底、墙底内力,如“WWNL1.OUT”“NL1.OUT”等。

    • 当“荷载输入”为“标准及基本组合”时,仅允许选择 PK 基础计算文件(JCdata.out)。

  • □自动更新柱底内力

    • 设置在显示计算结果时是否重新读取外接计算程序的底层柱底、墙底内力计算结果,用以自动更新“工况”“标准”及“基本”表格中相关数据。

    • 根据“荷载输入”的选择,自动更新下列不同表格中的柱(墙)底内力:

      • 当“荷载输入”为“各工况下内力标准值”时,更新“工况”表格中各工况下的柱底、墙底内力标准值;

      • 当“荷载输入”为“标准及基本组合”时,更新“标准”“基本”表格中各组控制内力的标准组合值及基本组合值。

  • 计算程序类别

    • 选择外接计算程序的类别。

    • 当“荷载输入”为“各工况下内力标准值”时,可选择“SATWE (版本:2011年03月31日)”“YJK-A (版本:V2012-1.4)”“SATWE (版本:2006年06月16日)”“SATWE (版本:2003年12月12日)”“TAT (版本:2011年09月30日)”“TAT (版本:2006年06月16日)”“TAT-8 (版本:2003年12月12日)”“SSW (广厦结构CAD11.0版)”“SS (广厦结构CAD11.0版)”“SSW (广厦结构CAD10.0版)”“SS (广厦结构CAD10.0版)”“TBSA (6.0 版本)”等。

    • 当“荷载输入”为“标准及基本组合”时,仅可选择“PK 基础计算文件(版本:2011年09月30日)”。

    • 当选择“SS (广厦结构CAD11.0版)”或“SS (广厦结构CAD10.0版)”时,不能读取偶然偏心及竖向地震工况的作用效应。

    • 当选择“SATWE (版本:2011年03月31日)”“YJK-A (版本:V2012-1.4)”“SATWE (版本:2006年06月16日)”“TAT (版本:2011年09月30日)”时,可读取剪力墙数据文件。

    • 当选择“SATWE (版本:2011年03月31日)”“SATWE (版本:2006年06月16日)”、PKPM 版本为 2008、2010 时,若相同柱号存在多组数据,程序读取最后一组数据。相同柱号存在两组数据可能发生在改变该柱上节点标高。

    • 当选择“PK 基础计算文件(版本:2011年09月30日)”时,应注意下列情况:

      • 基础计算文件(JCdata.out)中应包含组合内力。即在使用 PK 计算时,在“PK 参数输入与修改”对话框的“杂项信息”选项卡中,需要勾选“□基础结果文件中输出组合内力”。

      • 基础计算文件(JCdata.out)中柱底弯矩组合值 M 的方向按 Y 向考虑(Myk、My),相应的剪力为 X 向(Vxk、Vx)。

    • 当选择“YJK-A (版本:V2012-1.4)”时,程序对某些工况做下列处理:

      • “土压力作用下的标准内力工况”(SOIL)工况,叠加到“恒载作用下的标准内力”(DL)工况中,作为“D :永久荷载作用”工况;

      • “+X方向风荷载作用下的标准内力”“-X方向风荷载作用下的标准内力”(+WX、-WX)两组工况,取轴力绝对值大者作为“Wx:X 方向风荷载作用”工况;

      • “+Y方向风荷载作用下的标准内力”“-Y方向风荷载作用下的标准内力”(+WY、-WY)两组工况,取轴力绝对值大者作为“Wy:Y 方向风荷载作用”工况。

  • 左柱数据文件目录下柱数据文件目录

    • 左柱或下柱的外接计算程序数据文件所在的目录或工程文件名。

    • 根据“计算程序类别”的不同,输入外接计算程序数据文件(WWNL1.OUT、NL-1.OUT 等)所在的目录或工程文件名(*.prj)。

    • 当“承台类型”选择 X 向承台时,输入框为“左柱数据文件目录。当“承台类型”选择 Y 向承台时,输入框为“下柱数据文件目录”。

  • 右柱数据文件目录上柱数据文件目录

    • 右柱或上柱的外接计算程序数据文件所在的目录或工程文件名。

    • 根据“计算程序类别”的不同,输入外接计算程序数据文件(WWNL1.OUT、NL-1.OUT 等)所在的目录或工程文件名(*.prj)。

    • 当两柱数据文件目录相同时,可输入“自动”。

    • 当“承台类型”选择 X 向承台时,输入框为“右柱数据文件目录。当“承台类型”选择 Y 向承台时,输入框为“上柱数据文件目录”。

计算结果输出

  • 计算结果输出内容

    • 选择承台的计算结果输出内容和形式,可选择“详细”“简单”“详细列表”“简单列表”等。

    • 当选择“详细”时,输出详细的计算结果。

    • 当选择“简单”时,计算结果中省略基底控制内力步骤的符号说明、计算公式等。

    • 当选择“详细列表”时,将计算过程中的主要参数、验算结果以列表方式输出。

    • 当选择“简单列表”时,将计算过程中的主要参数、验算结果以列表方式输出。计算结果中省略部分计算公式、基底控制内力步骤的符号说明等。

  • 工况组合输出内容

    • 选择各工况下柱底内力组合计算的输出内容,可选择“详细”“较详细”“简单”等。

    • 当选择“详细”时,输出组合系数、各工况下的组合值、控制内力的标准组合值、基本组合值。

    • 当选择“较详细”时,输出组合系数、控制内力的标准组合值、基本组合值。

    • 当选择“简单”时,仅输出控制内力的标准组合值、基本组合值。

更多

  • 柱边缘超出边桩的中心线

    • 柱边缘超出边桩的中心线,计算结果有可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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