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页 上一层 后一页

疑问解答

  • 基底出现零应力区计算结果为什么会给出“★★***!”?[20200304-1]

      柱下扩展基础、柱下偏心扩展基础、双柱扩展基础、三柱扩展基础等子程序,当“最大零应力区率 ρ0,max”输入框输入“自动”时,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如果基底出现零应力区,计算结果将给出单向(或双向)偏心荷载作用下基础底面与地基土之间零应力区面积占基底总面积的百分比 ρ0,并有“★★***!”提示符。例如:

      例一(勾选考虑双向偏心时)
      双向偏心荷载作用下基础底面与地基土之间零应力区面积占基底总面积的百分比 ρ0
      ρ0 = 1 - 0.5(ab + at) / l = 1-0.5*(2.7796+2.2065)/3.1 = 19.58% ★★***! 

      例二(未勾选考虑双向偏心时)
      单向偏心荷载作用下基础底面与地基土之间零应力区面积占基底总面积的百分比 ρ0
      ρ0 = (l - 3ay) / l = (3.1-3*0.9132)/3.1 = 11.62% ★★***! 

      出现这种情况不一定有错误,是提示用户依据规范进行另外的校核。主要依据的规范条文有两条: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第 4.2.4 条规定,“......高宽比大于 4 的高层建筑,在地震作用下基础底面不宜出现脱离区(零应力区);其他建筑,基础底面与地基土之间脱离区(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面积的 15%”。

      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 第 12.1.7 条规定,“在重力荷载与水平荷载标准值或重力荷载代表值与多遇水平地震标准值共同作用下,高宽比大于 4 的高层建筑,基础底面不宜出现零应力区;高宽比不大于 4 的高层建筑,基础底面与地基之间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面积的 15%”。

      用户可通过优化上部结构、调整基础尺寸或采用偏心基础等措施调整零应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