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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骨料混凝土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资料来源】《钢筋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 12-99

 6.1.15 轻骨料混凝土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7.1.10规定的数值。

混凝土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7.1.10

             

混凝土强度等级

≤CL30

CL35~CL50

轴心受压构件的全部受压钢筋

0.4

0.4

偏心受压及偏心受拉构件的受压钢筋

0.2

0.2

受弯构件、偏心受压构件、大偏心受拉构件的
受拉钢筋及小偏心受拉构件每一侧的受拉钢筋

0.15

0.2

注:1. 受压钢筋和偏心受压构件的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按构件的全截面面积计算;其余的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按全截面面积扣除位于受压边或受拉较小边翼缘面积(bfb)hf后的截面面积计算;
  2. 配置碳素钢丝、刻痕钢丝、钢绞线、热处理钢筋和冷拔低碳钢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其正截面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正截面开裂时的内力值。对配置上述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符合Mu≥Mcr的要求;
  3. 当温度、收缩等因素对结构产生较大影响时,构件的最小配筋百分率应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