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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荷载和组合一般规定

【资料来源】《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 9-87

 2.2.1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取各自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2.2.2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采用荷载效应当基本组合和偶然组合进行设计,并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γ0S ≤ R   (2.2.2)

式中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结构构件,可分别取 1.1、1.0和0.9;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2.2.5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分别采用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