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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安全等级

  • 资料来源】《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 68-84

  •  1.0.5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1.0.5的要求。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表1.0.5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建筑物类型

    一级

    很严重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二级

    严 重

    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三级

    不严重

    次要的建筑物

    注:① 对于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② 当按抗震要求设计时,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