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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

  • 【资料来源】《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10-89

  • 8.1.2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结构类型、房屋高度、设防烈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要求。
      结构抗震等级的划分宜符合表8.1.2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    表8.1.2

结  构  类  型

设     防     烈     度

6

7

8

9

框架结构

房屋高度(m)

≤25

>25

≤35

>35

≤35

>35

≤25

框   架

框架-剪
力墙结构

房屋高度(m)

≤50

>50

≤60

>60

<50

50~80

>80

≤25

>25

框   架

剪力墙





房屋高度(m)

≤60

>60

≤80

>80

<35

35~80

>80

≤25

>25

一般剪力墙

框支落地剪力
墙底部加强区

不宜
采用

不应
采用

框支层框架

不宜
采用

不应
采用

单层厂房结构

铰接排架

注:① 设防烈度为 6 度的建筑(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可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本章有关的抗震构造要求;
  ② 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当剪力墙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50%时,其框架部分应按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采用;
  ③ 有框支层的剪力墙结构,除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区外,均可按一般剪力墙结构的抗震等级取用;
  ④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
  ⑤ 设防烈度为8度的丙类建造且房屋高度不超过 12m 的规则的一般民用框架结构(体育馆和影剧院除外)和类似的工业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可采用三级;
  ⑥ 对设防烈度为 6 度、7 度的地区,当采用有框支层的剪力墙结构时,其房屋高度分别不宜超过 120m、100m。
  ⑦ 本表所列结构,除铰接排架外,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剪力墙即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现浇剪力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