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 震 等 级 (GB 50011-2010)、(GB 55002-2021)
子程序界面
技术条件
计算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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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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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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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结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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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构材料”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时,可选择“框架”“框架-抗震墙”“抗震墙”“部分框支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板柱-抗震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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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构材料”为“钢结构”时,可选择“框架”“框架-中心支撑”“框架-偏心支撑”“筒体”“巨型框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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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构材料”为“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时,可选择“装配整体式框架”“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抗震墙”“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核心筒”“装配整体式抗震墙”“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抗震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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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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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场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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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计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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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设防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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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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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场地类别,可选择“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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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场地类别应按抗震通用规范第 3.1.3 条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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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通用规范第 2.3.2 条第 5 款规定,“当工程场地为Ⅰ类时,对特殊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工程,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标准设防类工程,抗震构造措施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但不得低于 6 度的要求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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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高度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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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房屋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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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规定,“标准中标明量的数值,应反映出所需的精确度”。因此,房屋总高度按有效数字取整数控制,高度采用四舍五入方法来确定其抗震等级。例如,高度为 24.4m,取整时为 24m;高度为 24.8m,取整时为 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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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通用规范第 5.2.1 条第 3 款规定,“当房屋高度接近或等于表 5.2.1 的高度分界时,应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合适的抗震等级”。抗震通用规范条文说明第 5.2.1 条指出,“接近”一词的含义可按以下原则进行把握:如果在现有楼层的基础再加上(或减去)一个标准层,则房屋的总高度就会超出(或低于)高度分界,那么现有房屋的总高度就可判定为“接近于”高度分界。程序按标准层层高 3m 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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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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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是否为平面和竖向不规则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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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构材料”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根据抗震规范第 6.1.1 条的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适当降低”。一般减少 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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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构材料”为“钢结构”时,根据抗震规范第 8.1.1 条的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适当降低”。一般减少 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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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构材料”为“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时,参照抗震规范第 6.1.1 条的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适当降低”。一般减少 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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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构材料”为“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勾选“□结构中竖向构件全部为现浇且楼盖采用叠合梁板”时,参照高规第 3.3.1 条,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适当降低。一般减少 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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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部分框支结构,抗震规范表 6.1.1 的适用高度已经考虑框支的不规则而比全部落地抗震墙结构降低,故对于部分框支结构的“竖向和平面均不规则”,指框支层以上的结构同时存在竖向和平面不规则的情况;仅有个别墙体不落地,只要框支部分的设计安全合理,其适用的最大高度可按一般剪力墙结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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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度不小于 18m 的大跨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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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少量抗震墙,底层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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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屋高度不高于 100m 且无支撑框架部分的计算剪力不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力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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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的总剪力大于该层总剪力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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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的总剪力大于该层总剪力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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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力墙边缘构件竖向钢筋采用浆锚搭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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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房与主楼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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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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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建筑抗震设防标准
地震影响
场地和地基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
模块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