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页 上一层 后一页

抗 震 等 级  (GB 50011-2010)、(GB 55002-2021)

子程序界面

技术条件

  • 摘要: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 等规范确定多层和高层房屋的抗震等级。

  • 编制依据

    •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 年版),以下简称“抗震规范”;

    •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0223-2008,以下简称“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以下简称“抗震通用规范”;

    •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以下简称“装配式标准。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以下简称“高规”。

  •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与市政工程,其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抗震通用规范第 2.3.2 条的规定。

计算参数

  • 结构材料

    • 选择结构材料,仅可选择“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

  • 结构类别

    • 选择结构类别。

    • 当“结构材料”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时,可选择“框架”“框架-抗震墙”“抗震墙”“部分框支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板柱-抗震墙”等。

    • 当“结构材料”为“钢结构”时,可选择“框架”“框架-中心支撑”“框架-偏心支撑”“筒体”“巨型框架”等。

    • 当“结构材料”为“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时,可选择“装配整体式框架”“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抗震墙”“装配整体式框架-现浇核心筒”“装配整体式抗震墙”“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抗震墙”等。

  • 抗震设防烈度

    • 选择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可选择“6度”“7度”“8度”“9度”等。

    • 当“抗震设防烈度”选择“6度”“7度”“8度”“9度”时,“Ⅱ类场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分别自动设定为“0.05g”“0.10g”“0.20g”“0.40g”。

  • Ⅱ类场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 选择Ⅱ类场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可选择“0.05g”“0.10g”“0.15g”“0.20g”“0.30g”“0.40g”等。

    • 根据抗震通用规范表 2.2.2-1 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当改变“Ⅱ类场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时,“抗震设防烈度”作相应更改。

  • 抗震设计分组

    • 选择抗震设计分组,可选择“一组”“二组”“三组”等。

    • 设计地震分组与区划图中Ⅱ类场地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的对应关系,应符合抗震通用规范表 2.2.2-2 的规定。

  • 抗震设防类别

    • 选择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可选择“甲类”“乙类”“丙类”“丁类”“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等。

    • 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抗震通用规范第 2.3.1 条的规定。

  • 场地类别

    • 选择场地类别,可选择“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等。

    • 工程场地类别应按抗震通用规范第 3.1.3 条的规定确定。

    • 抗震通用规范第 2.3.2 条第 5 款规定,“当工程场地为Ⅰ类时,对特殊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工程,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标准设防类工程,抗震构造措施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但不得低于 6 度的要求采用”。

  • 房屋高度 H

    • H——房屋高度(m)。

    •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规定,“标准中标明量的数值,应反映出所需的精确度”。因此,房屋总高度按有效数字取整数控制,高度采用四舍五入方法来确定其抗震等级。例如,高度为 24.4m,取整时为 24m;高度为 24.8m,取整时为 25m。

    • 抗震通用规范第 5.2.1 条第 3 款规定,“当房屋高度接近或等于表 5.2.1 的高度分界时,应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合适的抗震等级”。抗震通用规范条文说明第 5.2.1 条指出,“接近”一词的含义可按以下原则进行把握:如果在现有楼层的基础再加上(或减去)一个标准层,则房屋的总高度就会超出(或低于)高度分界,那么现有房屋的总高度就可判定为“接近于”高度分界。程序按标准层层高 3m 考虑。

  • □结构中竖向构件全部为现浇且楼盖采用叠合梁板

    • 设置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竖向构件是否全部为现浇且楼盖采用叠合梁板。

    • 根据装配式标准第 5.1.2 条第 1 款的规定,“当结构中竖向构件全部为现浇且楼盖采用叠合梁板时,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中的规定采用”。

  •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

    • 设置是否为平面和竖向不规则的结构。

    • 当“结构材料”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根据抗震规范第 6.1.1 条的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适当降低”。一般减少 10%左右。

    • 当“结构材料”为“钢结构”时,根据抗震规范第 8.1.1 条的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适当降低”。一般减少 10%左右。

    • 当“结构材料”为“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时,参照抗震规范第 6.1.1 条的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适当降低”。一般减少 10%左右。

    • 当“结构材料”为“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勾选“□结构中竖向构件全部为现浇且楼盖采用叠合梁板”时,参照高规第 3.3.1 条,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宜适当降低。一般减少 10%左右。

    • 对于部分框支结构,抗震规范表 6.1.1 的适用高度已经考虑框支的不规则而比全部落地抗震墙结构降低,故对于部分框支结构的“竖向和平面均不规则”,指框支层以上的结构同时存在竖向和平面不规则的情况;仅有个别墙体不落地,只要框支部分的设计安全合理,其适用的最大高度可按一般剪力墙结构确定。

  • □跨度不小于 18m 的大跨度框架 

    • 设置是否为跨度不小于 18m 的大跨度框架。

  • □设置少量抗震墙,底层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50% 

    • 设置是否为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层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50%。

    • 根据抗震规范第 6.1.3 条第 1 款的规定,“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层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其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

  • □当房屋高度不高于 100m 且无支撑框架部分的计算剪力不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力的 25% 

    • 设置是否为房屋高度不高于 100m 且无支撑框架部分的计算剪力不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力的 25%。

    • 仅用于当“结构材料”为“钢结构”时。

    • 根据抗震通用规范第 5.3.2 条的规定,“当房屋高度不高于 100m 且无支撑框架部分的计算剪力不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力的 25%时,其抗震构造措施允许降低一级,但不得低于四级”。

  • □预制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的总剪力大于该层总剪力的 50% 

    • 设置是否为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预制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的总剪力大于该层总剪力的 50%。

    • 根据装配式标准第 5.1.2 条第 2 款的规定,“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和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预制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的总剪力大于该层总剪力的 50%时,其最大适用高度应适当降低”。程序按降低 5m 取值。

  • □预制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的总剪力大于该层总剪力的 80%

    • 设置是否为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预制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的总剪力大于该层总剪力的 80%。

    • 根据装配式标准第 5.1.2 条第 2 款的规定,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和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当预制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的总剪力大于该层总剪力的 80%时,最大适用高度应取表 5.1.2 中括号内的数值”。

  • □剪力墙边缘构件竖向钢筋采用浆锚搭接连接

    • 设置剪力墙边缘构件竖向钢筋是否采用浆锚搭接连接。

    • 根据装配式标准第 5.1.2 条第 3 款的规定,“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和装配整体式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当剪力墙边缘构件竖向钢筋采用浆锚搭接连接时,房屋最大适用高度应比表中数值降低 10m”。

  • □裙房与主楼相连

    • 设置裙房是否与主楼相连。

    • 根据抗震规范第 6.1.3 条第 2 款的规定,“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层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

    • 设置地下室顶板是否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

    • 根据抗震规范第 6.1.3 条第 3 款的规定,“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相关页


模块信息

  • 子程序编号:MID160。

  • 功能编号:FUN016。

  • 发布版本:V2021.06.2605,发布日期:2021-09-23。

  • 取代:MID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