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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设计

8.2.1 砂石桩孔位宜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砂石桩直径可采用 300~800mm,可根据地基土质情况和成桩设备等因素确定。对饱和黏性土地基宜选用较大的直径。

8.2.2 砂石桩的间距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对粉土和砂土地基,不宜大于砂石桩直径的 4.5 倍;对黏性土地基不宜大于砂石桩直径的 3 倍。初步设计时,砂石桩的间距也可按下列公式估算。

  1 松散粉土和砂土地基可根据挤密后要求达到的孔隙比 e1 来确定。

  等边三角形布置

s=0.95ξd[(1+e0)/(e0-e1)]0.5  (8.2.2-1)

  正方形布置

s=0.89ξd[(1+e0)/(e0-e1)]0.5  (8.2.2-2)

  e1=emax-Dr1(emax-emin)     (8.2.2-3)

式中   s——砂石桩间距(m);
     d——砂石桩直径(m);

     ξ——修正系数,当考虑振动下沉密实作用时,可取 1.0~1.2;不考虑振动下沉密实作用时,可取 1.0;

     e0——地基处理前砂土的孔隙比,可按原状土样试验确定,也可根据动力或静力触探等对比试验确定;

     e1——地基挤密后要求达到的孔隙比;

 emax、emin——砂土的最大、最小孔隙比,可按现行国际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 的有关规定确定;

    Dr1——地基挤密后要求砂土达到的相对密实度,可取 0.70~0.85。

  2 黏性土地基:

  等边三角形布置

s=1.08Ae0.5  (8.2.2-4)

  正方形布置

  s=Ae0.5   (8.2.2-5)

式中 Ae——1 根砂石桩承担的处理面积(m2);

 Ae=Ap/m   (8.2.2-6)

式中 Ap——砂石桩的截面积(m2);

    m——面积置换率。可按本规范(7.2.8-2)式确定。

8.2.3 砂石桩桩长可根据工程要求和工程地质条件通过计算确定:

  1 当松软土层厚度不大时,砂石桩桩长宜穿过松软土层;

  2 当松软土层厚度较大时,对按稳定性控制的工程,砂石桩桩长应不小于最危险滑动面以下 2m 的深度;对按变形控制的工程,砂石桩桩长应满足处理后地基变形量不超过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并满足软弱下卧层承载力的要求;

  3 对可液化的地基,砂石桩桩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有关规定采用;

  4 桩长不宜小于 4m。

8.2.4 砂石桩处理范围应大于基底范围,处理宽度宜在基础外缘扩大 1~3 排桩。对可液化地基,在基础外缘扩大宽度不应小于可液化土层厚度的 1/2,并不应小于 5m。

8.2.5 砂石桩桩孔内的填料量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估算时可按设计桩孔体积乘以充盈系数 β 确定,β 可取 1.2~1.4。如施工中地面有下沉或隆起现象,则填料数量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予以增减。

8.2.6 桩体材料可用碎石、卵石、角砾、圆砾、砾砂、粗砂、中砂或石屑等硬质材料,含泥量不得大于 5%,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50mm。

8.2.7 砂石桩顶部宜铺设一层厚度为 300~500mm 的砂石垫层。

8.2.8 砂石桩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也可通过下列方法估算:

  1 对于采用砂石桩处理的复合地基,可按本规范式(7.2.8-1)或公式(7.2.8-3)估算;

  2 对于采用砂桩处理的砂土地基,可根据挤密后砂土的密实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的有关规定确定。

8.2.9 砂石桩处理地基的变形计算,应按本规范第 7.2.9 条的规定计算;对于砂桩处理的砂土地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的有关规定计算。

8.2.10 当砂石桩用于处理堆载地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有关规定进行抗滑稳定性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