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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质量检验

7.4.1 检查振冲施工各项施工记录,如有遗漏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桩或振冲点,应补做或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7.4.2 振冲施工结束后,除砂土地基外,应间隔一定时间后方可进行质量检验。对粉质粘土地基间隔时间可取 21~28d,对粉土地基可取 14~21d。

7.4.3 振冲桩的施工质量检验可采用单桩载荷试验,检验数量为桩数的 0.5%,且不少于 3 根。对碎石桩体检验可用重型动力触探进行随机检验。对桩间土的检验可在处理深度内用标准贯人、静力触探等进行检验。

7.4.4 振冲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7.4.5 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0.5%,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 3 点。

7.4.6 对不加填料振冲加密处理的砂土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标准贯人、动力触探、载荷试验或其他合适的试验方法。检验点应选择在有代表性或地基土质较差的地段,并位于振冲点围成的单元形心处及振冲点中心处。检验数量可为振冲点数量的 1%,总数不应少于 5 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