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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框架柱构造要求

6.4.1 柱截面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矩形截面柱的边长,非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 250mm,抗震设计时,四级不宜小于 300mm,一、二、三级时不宜小于 400mm;圆柱直径,非抗震和四级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 350mm,一、二、三级时不宜小于 450mm。

  2 柱剪跨比宜大于 2。

  3 柱截面高宽比不宜大于 3。

6.4.2

6.4.3 柱纵向钢筋和箍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 6.4.3-1 的规定值,且柱截面每一侧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 0.2%;抗震设计时,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表中数值应增加 0.1。

表 4.3.1-1 柱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

柱类型

抗震等级

非抗震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中柱、边柱

0.9(1.0)

0.7(0.8)

0.6(0.7)

0.5(0.6)

0.5

角柱

1.1

0.9

0.8

0.7

0.5

框支柱

1.1

0.9

——

——

0.7

注:1 表中括号内数值适用于框架结构;

  2 采用 335MPa 级、400MPa 级纵向受力钢筋时,应分别按表中数值增加 0.1 和 0.05 采用;

  3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 C60 时,上述数值应增加 0.1 采用。

  2 抗震设计时,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 6.4.3-2 采用;

表 4.3.1-2 柱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

抗震等级

箍筋最大间距(mm)

箍筋最小直径(mm)

一级

6d 和 100 的较小值

10

二级

8d 和 100 的较小值

8

三级

8d 和 150(柱根 100)的较小值

8

四级

8d 和 150(柱根 100)的较小值

6(柱根 8)

注:1 d 为柱纵向钢筋直径(mm);

  2 柱根指框架柱底部嵌固部位。

2)一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大于 12mm 且箍筋肢距不大于 150mm 及二级框架柱箍筋直径不小于 10mm 且肢距不大于 200mm 时,除柱根外最大间距应允许采用 150mm;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 400mm 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 6mm;四级框架柱的剪跨比不大于 2 或柱中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大于 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8mm;

3)剪跨比不大于 2 的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注: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第 4.4.9 条取代。

6.4.4 柱的纵向纵筋配置,尚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抗震设计时,宜采用对称配筋。

  2 截面尺寸大于 400mm 的柱,一、二、三级抗震设计时其纵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 200mm;抗震等级为四级和非抗震设计时,柱纵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 300mm;柱纵向钢筋净距均不应小于 50mm。

  3 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非抗震设计时不宜大于 5%、不应大于 6%,抗震设计时不应大于 5%。

  4 一级且剪跨比不大于 2 的柱,其单侧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 1.2%;

  5 边柱、角柱及剪力墙端柱考虑地震作用组合产生小偏心受拉时,柱内纵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 25%。

6.4.5 柱的纵筋不应与箍筋、拉筋及预埋件等焊接。

6.4.6 抗震设计时,柱箍筋加密区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层柱的上端和其他各层柱的两端,应取矩形截面柱之长边尺寸(或圆形截面柱之直径)、柱净高之 1/6 和 500mm 三者之最大值范围;

  2 底层柱刚性地面上、下各 500mm 的范围;

  3 底层柱柱根以上 1/3 柱净高的范围;

  4 剪跨比不大于 2 的柱和因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 4 的柱全高范围;

  5 一、二级框架角柱的全高范围;

  6 需要提高变形能力的柱的全高范围。

6.4.7 柱加密区范围内箍筋的体积配箍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对一、二、三、四级框架柱,其箍筋加密区范围内箍筋的体积配箍率尚且分别不应小于 0.8%、0.6%、0.4%和 0.4%。

  3 剪跨比不大于 2 的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 1.2%;设防烈度为 9 度时,不应小于 1.5%。

  4 计算复合螺旋箍筋的体积配箍率时,其非螺旋箍筋的体积应乘以换算系数 0.8。

6.4.8 抗震设计时,柱箍筋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应为封闭式,其末端应做成 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倍的箍筋直径,且不应小于 75mm。

  2 箍筋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 200mm,二、三级不宜大于 250mm 和 20 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四级不宜大于 300mm。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有箍筋约束;采用拉筋组合箍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勾住封闭箍筋。

  3 柱非加密区的箍筋,其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加密区的一半;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加密区箍筋间距的 2 倍,且一、二级不应大于 10 倍纵向钢筋直径,三、四级不应大于 15 倍纵向钢筋直径。

6.4.9 非抗震设计时,柱中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周边箍筋应为封闭式;

  2 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400mm,且不应大于构件截面的短边尺寸和最小纵向受力钢筋直径的 15倍;

  3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最大纵向钢筋直径的 1/4,且不应小于 6mm;

  4 当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超过 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8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最小纵向钢筋直径的 10 倍,且不应大于 200mm,箍筋末端应做成 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 10 倍箍筋直径;

  5 当柱每边纵筋多于 3 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

  6 柱内纵向钢筋采用搭接做法时,搭接长度范围内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 1/4;在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5 倍,且不应大于 100mm;在纵向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 10 倍,且不应大于 200mm。当受压钢筋直径大于 25mm 时,尚应在搭接接头端面外 100mm 的范围内各设置两道箍筋。

6.4.10 框架节点核心区应设置水平箍筋,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抗震设计时,箍筋配置应符合本规程第 6.4.9 条的有关规定,但箍筋间距不宜大于 250mm;对四边有梁与之相连的节点,可仅沿节点周边设置矩形箍筋。

  2 抗震设计时,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宜符合本规程第 6.4.3 条有关柱箍筋的规定。一、二、三级框架节点核心区配箍特征值分别不宜小于 0.12、0.10 和 0.08,且箍筋体积配箍率分别不宜小于 0.6%、0.5%和 0.4%。柱剪跨比不大于 2 的框架节点核心区的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核心区上、下柱端体积配箍率中的较大值。

6.4.11 柱箍筋的配筋形式,应考虑浇筑混凝土的工艺要求,在柱截面中心部位应留出浇筑混凝土所用导管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