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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高层建筑结构的荷载和地震作用应按本规程第3章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5.1.2 混合结构高层建筑的计算分析,除满足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第 11 章的有关规定。

5.1.3 高层建筑结构的内力与位移可按弹性方法计算。框架梁及连梁等构件可考虑局部塑性变形引起的内力重分布。

5.1.4 高层建筑结构分析模型应根据结构实际情况确定。所选取的分析模型应能较准确地反映结构中各构件的实际受力状况。

高层建筑结构分析,可选择平面结构空间协同、空间杆系、空间杆-薄壁杆系、空间杆-墙板元及其他组合有限元等计算模型。

5.1.5 进行高层建筑内力与位移计算时,可假定楼板在其自身平面内为无限刚性,相应地设计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楼板平面内的整体刚度。

当楼板会产生较明显的面内变形时,计算时应考虑楼板的面内变形或对采用楼板面内无限刚性假定计算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5.1.6 高层建筑按空间整体工作计算时,应考虑下列变形:

  —梁的弯曲、剪切、扭转变形,必要时考虑轴向变形;

  —柱的弯曲、剪切、轴向、扭转变形;

  —墙的弯曲、剪切、轴向、扭转变形。

5.1.7 高层建筑结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力荷载、风荷载和(或)地震作用效应分析,并应按本规程第5.6节的规定进行作用效应组合。

5.1.8 高层建筑结构内力计算中,当楼面活荷载大于 4kN/m2 时,应考虑楼面活荷载不利布置引起的梁弯矩的增大。

5.1.9 高层建筑进行重力荷载作用效应分析时,柱、墙轴向变形宜考虑施工过程的影响。施工过程的模拟可根据需要采用适当的简化方法。

5.1.10 高层建筑结构进行风作用效应分析时,正反两个方向的风荷载可按两个方向的较大值采用;体型复杂的高层建筑,应考虑风向角的影响。

5.1.11 在内力与位移计算中,型钢混凝土和钢管混凝土构件宜按实际情况直接参与计算。有依据时,也可等效为混凝土构件进行计算,并按有关规范进行截面设计。

5.1.12 体型复杂、结构布置复杂应采用至少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结构分析软件进行整体计算。

5.1.13 B 级高度的高层建筑结构和本规程第 10 章规定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至少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三维空间分析软件进行整体内力位移计算;

  2 抗震计算时,宜考虑平扭耦联计算结构的扭转效应,振型数不应小于 15,对多塔楼结构的振型数不应小于塔楼数的 9 倍,且计算振型数应使振型参与质量不小于总质量的 90%;

  3 应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补充计算;

  4 宜采用弹塑性静力或动力分析方法验算薄弱层弹塑性变形。

5.1.14 对竖向不规则的高层建筑结构,包括某楼层抗侧刚度小于其上一层的 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 80%,或结构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的承载力小于其上一层的 80%,或某楼层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其薄弱层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地震剪力应乘以 1.15 的增大系数;结构的计算分析应符合本规程第 5.1.13 条的规定,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5.1.15 对受力复杂的结构构件,宜按应力分析的结果校核配筋设计。

5.1.16 对结构分析软件的计算结果,应进行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