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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一般环境下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控制正常大气作用引起的内部钢筋锈蚀。

4.1.2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同时承受其他环境作用时,应按环境作用等级较高的有关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4.1.3 一般环境下混凝土结构的构造要求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第 3.5 节的规定。

4.1.4 一般环境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控制应按照本标准第 3.6 节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