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防护设计
6.3.1 钢结构防护应按照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耐久性能目标,在正常维护条件下能够保证钢结构正常使用。
6.3.2 钢结构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和构件类别确定。
6.3.3 钢结构应根据设计耐火极限采取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或进行耐火验算与防火设计。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经验算低于设计耐火极限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6.3.4 高温环境下的钢结构温度超过 100℃时,应进行结构温度作用验算,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