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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钢筒仓结构

5.5.1 独立布置的钢筒仓应设置沉降观测点,钢筒仓与毗邻的建(构)筑物之间或群仓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时,应采取减小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5.5.2 钢筒仓荷载与作用应包括下列四类:

  1 永久荷载:结构自重,其他构件及固定设备重;

  2 可变荷载:贮料荷载、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雪荷载、风荷载、可移动设备荷载、固定设备中的活荷载及设备安装荷载、积灰荷载、钢筒仓外部地面的堆料荷载及管道输送产生的正负压力;

  3 温度作用;

  4 地震作用。

5.5.3 计算贮料荷载时,应按对结构产生最不利作用的贮料品种参数计算贮料重力流动压力,并应包括作用于仓壁上的水平压力、作用于仓底或漏斗顶面处的竖向压力和作用于仓壁上的总竖向摩擦力。计算贮料对波纹钢板仓壁的摩擦作用时,应取贮料的内摩擦角。

5.5.4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和 9 度时,仓下漏斗与仓壁的连接应进行竖向地震作用计算。

5.5.5 钢筒仓应进行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1 结构构件及连接强度、稳定性计算;

  2 钢筒仓整体抗倾覆计算、稳定计算;

  3 钢筒仓与基础的锚固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