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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施工及验收

2.3.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2.3.2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应采取保证工程安全、人身安全、周边环境安全与劳动防护、绿色施工的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

2.3.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遇有文物、化石、古迹遗址或遇到可能危及安全的危险源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和采取保护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2.3.4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或工程施工安全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周边环境安全,以及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对象或被保护对象进行工程监测。

2.3.5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施工中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进行检验,材料、构件以及试块、试件等应有检验报告;

  2 各施工工序应进行质量自检,施工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质量检验;

  3 质量验收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形成检查或验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