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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房屋

5.4.1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按下列规定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内力调整和抗震构造要求。

  1 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 5.4.1 确定。

表 5.4.1  丙类钢-混凝土结构房屋的抗震等级

结构类型

设防烈度

6 度

7 度

8 度

9 度

框架结构

房屋高度(m)

≤24

25~60

≤24

25~60

≤24

25~60

≤24

框架

跨度不小于 18m 的框架

框架-抗震墙结构

房屋高度(m)

≤60

61~130

≤24

25~60

61~120

≤24

25~60

61~100

≤24

25~60

钢管(型钢)混凝土框架

钢筋混凝土抗震墙

抗震墙结构

房屋高度(m)

≤80

81~140

≤24

25~80

81~120

≤24

25~80

81~100

≤24

25~60

型钢混凝土抗震墙

部分框支抗震墙

房屋高度(m)

≤80

81~120

≤24

25~80

81~100

≤24

25~80

/

/

抗震墙

一般部位

/

/

底部加强部位

钢管(型钢)混凝土框支框架

/

/

框架-核心筒结构

房屋高度(m)

≤150

151~220

≤130

131~190

≤100

101~170

≤70

钢、钢管(型钢)混凝土框架

钢筋混凝土核心筒

特一

特一

筒中筒结构

房屋高度(m)

≤180

181~280

≤150

151~230

≤120

121~170

≤90

钢管(型钢)混凝土外筒

钢筋混凝土核心筒

特一

特一

板柱-抗震墙

高度(m)

≤35

36~80

≤35

36~70

≤35

36~55

/

框架、板柱的柱

抗震墙

  2 甲、乙类建筑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 2.4.2 条的规定;当房屋高度超过本规范表 5.4.1 相应规定的上限时,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3 当房屋高度接近或等于表 5.4.1 的高度分界时,应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5.4.2 钢混凝土组合框架结构、钢混凝土组合抗震墙结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抗震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型结构的框架梁和框架柱的潜在塑性铰区应采取箍筋加密等延性加强措施。

  2 钢混凝土组合抗震墙结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的钢筋混凝土抗震墙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5.2 节的有关规定。

  3 型钢混凝土抗震墙的墙肢和连梁以及框支框架等构件的潜在塑性铰区应采取箍筋加密等延性加强措施。

5.4.3 型钢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简中筒结构等筒体结构,外框架、外框筒应有足够刚度,确保结构具有明显的双重抗侧力体系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