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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温度作用

4.7.1 温度作用应考虑气温变化、太阳辐射及使用热源等因素,作用在结构或构件上的温度作用应采用其温度的变化来表示。

4.7.2 计算结构或构件的温度作用效应时,应采用材料的线膨胀系数。

4.7.3 基本气温应采用50年重现期的月平均最高气温和月平均最低气温。对于金属结构等对气温变化较敏感的结构,应适当增加或降低基本气温。

4.7.4 均匀温度作用的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对结构最大温升的工况,均匀温度作用标准值应为结构最高平均温度与最低初始平均温度之差;

  2 对结构最大温降的工况,均匀温度作用标准值应为结构最低平均温度与最高初始平均温度之差。

4.7.5 结构最高平均温度和最低平均温度,应基于基本气温根据工程施工期间和正常使用期间的实际情况,按热工学原理确定。

4.7.6 结构的最高初始平均温度和最低初始平均温度应根据结构的合拢或形成约束时的温度确定,或根据施工时结构可能出现的温度按不利情况确定。

4.7.7 温度作用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分别取 0.6、0.5 和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