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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设计规定

7.1.1 本方法适用于下列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加固:

  1 以无粘结钢绞线为预应力下撑式拉杆时,宜用于连续梁和大跨简支梁的加固;

  2 以普通钢筋为预应力下撑式拉杆时,宜用于一般简支梁的加固;

  3 以型钢为预应力撑杆时,宜用于柱的加固。

7.1.2 本方法不适用于素混凝土构件(包括纵向受力钢筋一侧配筋率小于 0.2%的构件)的加固。

7.1.3 采用体外预应力方法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加固时,其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20。

7.1.4 采用本方法加固混凝土结构时,其新增的预应力拉杆、锚具、垫板、撑杆、缀板以及各种紧固件等均应进行可靠的防锈蚀处理。

7.1.5 采用本方法加固的混凝土结构,其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 60℃。

7.1.6 当被加固构件的表面有防火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规定的耐火等级及耐火极限要求,对预应力杆件及其连接进行防护。

7.1.7 采用体外预应力加固法对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加固时,可不采取卸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