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层

5.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规定

5.3.1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分别按作用短期效应的标准组合或长期效应的准永久组合进行验算,并应保证满足变形、抗裂度、裂缝开展宽度、应力等计算值不超过相应的规定限值。

5.3.2 对混凝土贮水或水质净化处理等构筑物,当在组合作用下,构件截面处于轴心受拉或小偏心受拉(全面处于受拉)状态时,应按不出现裂缝控制;并应取作用短期效应的标准组合进行验算。

5.3.3 对钢筋混凝土贮水或水质净化处理等构筑物,当在组合作用下,构件截面处于受弯或大偏心受压、受拉状态时,应按限制裂缝宽度控制;并应取作用长期效应的准永久组合进行验算。

5.3.4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符合表 5.3.4 的规定。

表 5.3.4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ωmax

类别

部位及环境条件

ωmax

 水处理构筑物、水池、水塔

 清水池、给水水质净化处理构筑物

0.25

 污水处理构筑物、水塔的水柜

0.20

 泵房

 贮水间、格栅间

0.20

 其他地面以下部分

0.25

 取水头部

 常水位以下部分

0.25

 常水位以上湿度变化部分

0.20

 注:沉井结构的施工阶段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可取 0.25mm。

5.3.5 

5.3.6 

5.3.7 

5.3.8 

5.3.9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各部位构件,在准永久组合作用下处于受弯、大偏心受压或大偏心受拉状态时,其可能出现的最大裂缝宽度可按附录 A 计算确定,并应符合 5.3.4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