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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大跨度屋盖

(Ⅲ) 抗震构造措施

10.2.14 屋盖钢杆件的长细比,宜符合表 10.2.14 的规定:

表 10.2.13  钢杆件的长细比限值

杆件类型

受拉

受压

压弯

拉弯

一般杆件

250

180

150

250

关键杆件

200

150(120)

150(120)

200

注:1 括号内数值用于 8、9 度;

  2 表列数据不适用于拉索等柔性构件。

10.2.15 屋盖构件节点的抗震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节点板连接各杆件时,节点板的厚度不宜小于连接杆件最大壁厚的 1.2 倍。

  2 采用相贯节点时,应将内力较大方向的杆件直通。直通杆件的壁厚不应小于焊于其上各杆件昀壁厚。

  3 采用焊接球节点时,球体的壁厚不应小于相连杆件最大壁厚的 1.3 倍。

  4 杆件宜相交于节点中心。

10.2.16 支座的抗震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荷载作用下不应先于杆件和其他节点破坏,也不得产生不可忽略的变形。支座节点构造形式应传力可靠、连接简单,并符合计算假定。

  2 对于水平可滑动的支座,应保证屋盖在罕遇地震下的滑移不超出支承面,并应采取限位措施。

  3 8、9 度时,多遇地震下只承受竖向压力的支座,宜采用拉压型构造。

10.2.17 屋盖结构采用隔震及减震支座时,其性能参数、耐久性及相关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 12 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