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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梁

(Ⅰ) 纵向钢筋

9.2.1 梁的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钢筋不应少于两根。

  2 梁高不小于 300mm 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10mm;梁高小于 300mm 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 8mm。

  3 梁上部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30mm 和 1.5d;梁下部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25mm 和 d。当下部钢筋多于两层时,两层以上钢筋水平方向的中距应比下面两层的中距增大一倍;各层钢筋之间的净间距不应小于 25mm 和 d,d 为钢筋的最大直径。

9.2.2 钢筋混凝土简支梁和连续梁间支端的下部纵向受力钢筋,从支座边缘算起伸入支座内的锚固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 V 不大于 0.7ftbh0 时,不小于 5d;当 V 大于 0.7ftbh0 时,对带肋钢筋不小于 12d,对光面钢筋不小于 15d,d 为钢筋的最大直径;

  2 如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不符合本条第 1 款时,可采取弯钩或机械锚固措施,并应满足本规范第 8.3.3 条的规定。

  3 支承在砌体结构上的钢筋混凝土独立梁,在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范围内应配置不少于 2 个箍筋,其直径不宜小于 d/4,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大直径;间距不宜大于 10d,当采取机械锚固措施时箍筋间距尚不宜 5d,d 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

注:对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25 及以下的简支梁和连续梁的简支端,当距支座边 1.5h 范围内作用有集中荷载,且 V 大于 0.7ftbh0 时,对带肋钢筋宜采取附加锚固措施,或取锚固长度不小于 15d,d 为锚固钢筋的直径。

9.2.3 钢筋混凝土梁支座截面负弯矩纵向受拉钢筋不宜在受拉区截断。当必须截断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当 V 不大于 0.7ftbh0 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 20d 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 1.2la

  2 当 V 大于 0.7ftbh0 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 h0 且不小于 20d 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 1.2la+h0

  3 若按本条 1、2 款确定的截断点仍位于负弯矩对应的受拉区内,则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 1.3h0 且不小于 20d 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 1.2la+1.7h0

9.2.4 在钢筋混凝土悬臂梁中,应有不少于两根上部钢筋伸至悬臂梁外端,并向下弯折不小于 12d;其余钢筋不应在梁的上部截断,而应按本规范第 9.2.8 条规定的弯起点位置向下弯折,并按本规范第 9.2.7 条的规定在梁的下边锚固。

9.2.5 梁内受扭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 ρtl 应符合下列规定:

  (9.2.5)

当 T/(Vb)>2.0 时,取 T/(Vb)=2.0。

式中:ρtl,min——受扭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取 Astl/(bh);

      b——受剪的截面宽度,按本规范第 6.4.1 条的规定取用,对箱型截面构件,b 应以 bh 代替;
    Astl——沿截面周边布置的受扭纵向钢筋总截面面积。

  沿截面周边布置的受扭纵向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 200mm 和梁截面短边长度;除应在梁截面四角设置受扭纵向钢筋外,其余受扭纵向钢筋宜沿截面周边均匀对称布置。受扭纵向钢筋应按受拉钢筋锚固在支座内。

  在弯剪扭构件中,配置在截面弯曲受拉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按本规范第 8.5.1 条规定的受弯构件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率计算出的钢筋截面面积与按本条受扭纵向钢筋配筋率计算并分配到弯曲受拉边的钢筋截面面积之和。

9.2.6 梁的上部纵向构造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梁端实际受到部分约束但按简支计算时,应在支座区上部设置纵向构造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梁跨中下部纵向受边钢筋计算所需截面面积的 1/4,且不应少于两根。该纵向构造钢筋自支座边缘向跨内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 L0/5,l0 为梁的计算跨度。

  2 对架立钢筋,当梁的跨度小于 4m 时,直径不宜小于 8mm;当梁的跨度为 4~6m 时,直径不应小于 10mm;当梁的跨度大于 6m 时,不宜小于 1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