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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吊车竖向和水平荷载

6.1.1 吊车竖向荷载标准值,应按有关规定采用吊车的最大轮压或最小轮压。

6.1.2 吊车纵向和横向水平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吊车纵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按作用在一边轨道上所有刹车轮的最大轮压之和的 10%采用;该项荷载的作用点位于刹车轮与轨道的接触点,其方向与轨道方向一致。

  2 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应取横行小车重量与额定起重量之和的百分数,并乘以重力加速度,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的百分数应按表 6.1.2 采用。

表 6.1.2  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的百分数

吊车类型

额定起重量 (t)

百分数 (%)

软钩吊车

≤10

12

16~50

10

≥75

8

硬钩吊车

——

20

  3 吊车横向水平荷载应等分于桥架的两端,分别由轨道上的车轮平均传至轨顶,其方向与轨道垂直,并考虑正反两个方向的刹车情况。

注:1 悬挂吊车的水平荷载可不计算,而由有关支撑系统承受;设计该支撑系统时,尚应考虑风荷载与悬挂吊车水平荷载的组合;

  2 手动吊车及电动葫芦可不考虑水平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