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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

5.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不应小于表 5.1.1 的规定。

表 5.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


类  别

标准值
(kN/m2)

组合值系数
ψc

频遇值系数
ψf

准永久值系数
ψq

1

 (1) 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

2.0

0.7

0.5

0.4

 (2) 试验室、阅览室、会议室、医院门诊室

2.0

0.7

0.6

0.5

2

 教室、食堂、餐厅、一般资料档案室

2.5

0.7

0.6

0.5

3

 (1) 礼堂、剧场、电影院、有固定座位的看台

3.0

0.7

0.5

0.3

 (2) 公共洗衣房

3.0

0.7

0.6

0.5

4

 (1) 商店、展览厅、车站、港口、机场大厅及其旅客等候室

3.5

0.7

0.6

0.5

 (2) 无固定座位的看台

3.5

0.7

0.5

0.3

5

 (1) 健身房,演出舞台

4.0

0.7

0.6

0.5

 (2) 运动场、舞厅

4.0

0.7

0.6

0.3

6

 (1) 书库,档案库,贮藏室

5.0

0.9

0.9

0.8

 (2) 密集柜书库

12.0

0.9

0.9

0.8

7

 通风机房,电梯机房

7.0

0.9

0.9

0.8

8

汽车通道及客车停车库

 (1)单向板楼盖(板跨不小于 2m)和双向板楼盖(板跨不小于 3m×3m)

客车

4.0

0.7

0.7

0.6

消防车

35.0

0.7 0.5 0.0

 (2)双向板楼盖(板跨不小于 6m×6m)和无梁楼盖(柱网尺寸不小于 6m×6m)

客车

2.5

0.7 0.7 0.6
消防车

20.0

0.7 0.5 0.0

9

厨房

 (1)餐厅

4.0

0.7

0.7

0.7

 (2)其他 2.0 0.7 0.6 0.5

10

 浴室、厕所、盥洗室

2.5

0.7

0.6

0.5

11

走廊、门厅

 (1)宿舍、旅馆、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住宅

2.0

0.7

0.5

0.4

 (2)办公楼、教室、餐厅、医院门诊部 2.5 0.7 0.6 0.5
 (3)教学楼及其他可能出现人员密集的情况 3.5 0.7 0.5

0.3

12

楼梯

 (1)多层住宅

2.0 0.7 0.5 0.4

 (2)其他

3.5 0.7 0.5 0.3

13

阳台

 (1)可能出现人员密集的情况

3.5

0.7

0.6

0.5

 (2)其他 2.5

0.7

0.6

0.5

注:1 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情况特殊或有专门要求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 第 6 项书库活荷载当书架高度大于 2m 时,书库活荷载尚应按每书架高度不小于 2.5kN/m2 确定;

  3 第 8 项中的客车活荷载只适用于停放载人少于 9 人的客车;消防车活荷载是适用于满载总重为 300kN 的大型车辆;当不符合本表的要求时,应将车轮的局部荷载按结构效应的等效原则,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

  4 第 8 项消防车活荷载,当双向板楼盖板跨介于 3mX3m~6mX6m 之间时,应按跨度线性插值确定;

  5 第 12 项楼梯活荷载,对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 1.5kN 集中荷载验算;

  6 本表各项荷载不包括隔墙自重和二次装修荷载;对固定隔墙的自重应按永久荷载考虑,当隔墙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时,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应取不小于 1/3 每延米墙重(kN/m)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kN/m2)计入,附加值不应小于 1.0kN/m2

注: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第 4.1.3、4.2.2、4.2.3 条取代。

5.1.2 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表 5.1.1 中楼面活荷载标准值的折减系数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设计楼面梁时:

1)第 1(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 25m2 时,应取 0.9;

2)第 1(2)~7 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 50m2 时,应取 0.9;

3)第 8 项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应取 0.8,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应取 0.6,对双向板楼盖的梁应取 0.8;

4)第 9~13 项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2 设计墙、柱和基础时:

1)第 1(1)项按表 5.1.2 规定采用;

2)第 1(2)~7 项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第 8 项的客车,对单向板楼盖应取 0.5,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应取 0.8;

4)第 9~13 项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注:楼面梁的从属面积是指向梁两侧各延伸二分之一梁间距的范围内的实际面积确定。

表 5.1.2    活荷载按楼层的折减系数     

 墙、柱、基础计算截面以上的层数

1

2~3

4~5

6~8

9~20

>20

 计算截面以上各楼层活荷载总和的折减系数

1.00
(0.90)

0.85

0.70

0.65

0.60

0.55

注:当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 25m2 时,应采用括号内的系数。

注: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2 第 4.2.4、4.2.5 条取代。

5.1.3 设计墙、柱和基础时,本规范表 5.1.1 中第 8 项的消防车活荷载可按实际情况考虑,设计基础时可不考虑消防车荷载。常用板跨的消防车活荷载按覆土厚度的折减系数可按附录 B 规定采用。

5.1.4 楼面结构上的局部荷载可按附录 C 的规定,换算为等效均布活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