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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建筑结构设计的需要,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

1.0.3 本规范依据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规定的 基本准则制订。

1.0.4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本规范仅对 荷载和温度作用作出规定,有关可变荷载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温度作用。

1.0.5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荷载,除应符合本规范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